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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有声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本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三章核心法条释义与解读)

第十五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因地制宜、试验示范的原则。任何技术未经当地实验证明其适应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不得贸然向农民推广。推广者需提醒受众:自然条件、种植习惯与经济水平差异会导致技术效果不同,启动推广前必须完成2个以上生长周期的田间试验。

第十八条 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根据生产需要组织开展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群众可以通过五种渠道获取技术支持:县乡农技站现场指导、12396科技服务热线、中国农技推广App数字咨询、科技特派员驻村服务、社会化农业生产托管。

健全技术权益保护。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专注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研究员,依法享有与开展科学研究同等的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权利。。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以产学研协作平台实体化应用技术成果。新增特色农业保险建议。例如:浙江省已推出“农作物新品种栽培技术应用险”,山西山西省已有防雹网的故障检测方案纳入补偿体系。我们温馨提示——使用特定防雹建议农业气象科技平台后损失的用保费用正在协助索赔规则达成。服务提醒旨在降低农民技术采纳的风险顾虑,加速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在基层的落地、落实功效最大化。

(本平台提示:生产需求匹配请谨慎签订合同附件章程内容。用指南自动弹出的适合农村生产快速盈利,不应作为持续生产方式最终依托。)

更新时间:2026-08-24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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